管理入口 内部文档
2021年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高级职务岗位招聘
发布时间: 2021-12-06

一、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

二、岗位数量:1

三、招聘期限:127日——1211

四、招聘条件

岗位名称:教授

设岗学科:海洋科学

岗位要求

1)学位:具有博士学位。

2)任职年限:需实际担任5年及以上的副高级职务;青年研究员须在第一个聘期期满且获中期考核通过后可开始申请参加正高级职务的晋升。

3)年龄:正高级职务是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核心力量,申请人聘任后需至少承担 3 年(1个聘期)以上的工作。因此,原则上正高级职务申请人年龄应未满 57 周岁。

不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应向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破格申请。

4)在现职岗位期间,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须参加院系层面服务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 年内不得有发生过责任、技术事故或重大违纪事件的情况。不得有违反师德师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的行为。

岗位职责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取得国际先进水平 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对推进所在学科发展或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有一定贡献,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内外学者的前列,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正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承担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近 3 年内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需超过系平均教学工作量(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且教学效果良好。

2)指导或协助研究生: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至少1名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直接转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2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发表产生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 8 篇及以上,或者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学术论文,最多计算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三) “优秀代表性成果”

优秀代表性成果”可作为正高级职务申请人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需经学科权威专家和学校审定)、达到“优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可适当突破综合准入标准的条件。

优秀代表性成果”请参考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岗位名称:副教授

设岗学科: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岗位要求

1)学位:博士学位。

2年龄: 副高级职务岗位是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的中坚力量,将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申请人上岗后需至少承担 3 年(1个聘期)及以上的工作。原则上副高级职务申请人年龄在申报截止日前应未满 57 周岁。

3)任职年限:需实际担任2年及以上的中级职务。青年副研究员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副高级职务的晋升;博士后出站作为中级职务入职者满足正式工作满2年方可申报副高级职务。

不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申报者,可向系学术委员会提出破格申请。

4)在现职岗位期间,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须参加院系层面服务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 年内不得有发生过责任、技术事故或重大违纪事件的情况。不得有违反师德师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与规范的行为。

岗位职责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际同类学者的前列水平,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副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作为主讲教师系统承担过1 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质量(包括学生评教的平均分),应处于系相应层次教师的平均水平之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协助指导过至少1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直接转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

1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5 篇及以上,或者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论文,最多计算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三)“优秀代表性成果”

优秀代表性成果”可作为副高级职务申请者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需经学科权威专家和学校审定)、达到“优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请教师,可适当突破综合准入申请条件。

优秀代表性成果”请参考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五、材料要求

1.《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纸质表格1份,以及表格电子版);

2.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成果(正高级一般应提交5项、副高级3项)(复印件);

3.申请者对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总结性描述(不超过500字);

4.《青年教师学生工作情况审核表》;

5.“优秀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6. 其他与系高级职务申报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丽

联系电话:021-31248806

Email: hongll@fudan.edu.cn

学院网址:https://aos.fudan.edu.cn